第852章 丧心病狂的法典 (第1/2页)
仁德二年八月,《大乾法典》出世。
大乾法典是大乾司法部几十名中外学者一起研究,以原大明律和英国的大宪章相结合,并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后形成。
其中丁毅是每一章每一节都仔细看过,仅看完大乾法典,就用了大半年时间。
大乾法典中有几个重大的改变,都曾经在朝廷上引起巨大的争论。
他的基本核心就是四个字‘王在法下’。
打开法典的原型,首页就是四个字“王在法下”。
大乾法典的序言更是让人动容。
“不经合法的案判裁决或法律条款,任何人不能被抓捕和囚禁,不能被剥夺权利和财产,不能被放逐和流放,不能被剥夺名誉和地位,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我们不能使用强权,也不能指挥他人利用强权去侵害任何人。正义不能被买卖,人人都要被公正对待并授予权利。”
大乾法典和以前历代皇朝的律法相比,有几处重大的改变。
第一处,死刑从斩首改为绞刑,即保留全尸,给死人于尊重。
第二处,诛连罪正式写入法典,但不是面对全部案件,所有适合诛连的都在法典中明确,凡在法典中没有明确的,不得诛连。
以前历古历代,只要皇帝一声令下,就可以诛九族,甚至朱棣还搞过诛十族。
现在诛连不是皇帝说了算,按法典说了算。
法典中有的,就可以诛连,没有的,不能诛连。
其中诛连排第一的,就是官员贪腐案。
大乾法典有规定,凡官员贪腐,无论家人是不是知情,俱将被诛连。
贪腐(或收受)十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--一百两以下,官员免职,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,皆免职,且往后三代不能参与科举。
近亲家属包括,妻子儿女和父母,同时没收全部家产以充公(包含妻子儿女和父母的全部家产)。
贪腐(或收受)一百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----一千两以下,官员绞刑,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,皆免职,没查全部家产,全家驱逐出大乾,流放海外。
贪腐(或收受)一千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的,官员绞刑,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,皆免职,并处无期徒刑,且终身不得减刑。
贪腐(或收受)一万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的,官员全家绞刑,除近亲家属外,兄弟姐妹等家属及全家,皆要被没收全部家产,流放到海外。
大乾法典对官员极为苛刻,连十两以上的东西都不能收,除了父母赠于儿女,儿女赠于父母外,其他任何亲人之间的赠送都要上报朝廷,且最大赠送不能超过十两,累积赠送不能超过一百两。
为了防止私下以赠送的名义贿赂官员,大乾律法还是采用的‘谁先举报谁受益’的方式,支持钓鱼执法。
假设你赠送一个县令五十两白银或等价物,县令收了,你马上反手一个举报,朝廷将县令免职,没收县令全部家产,其中一百倍,最高为县令家产一半,返回给举报者。
同时,举报者或者举报者的近亲,可以担任县令一职。
比如举报者年纪大了,六七十岁,不能担任县令,可以让儿子接替县令一职。
举报的官员越大,接替的官员也越大。
你要举报了内阁尚书,一旦查实,可以直接担任内阁尚书。
反过来,官员要先举报你贿赂他,将查抄贿赂者全部家产,其中一半,给官员。
这边同样有诛连,贿赂官员的民间商人也好,百姓也好,全家没收家产不说,近亲三代,不能参与科举。(如果是商人,三代不能从商,朝廷不会核发商业执照)。
(若是农民,三代不能耕田,只能去当矿工。)
大乾法典的第一大篇,防腐篇一出,天下官员哗然。
丁毅制定的法典条例,绝对是历史上最严谨,最残忍的防腐篇。
简直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。
连吕大器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严格的处罚力度时,也瞪着眼看着丁毅。
在他看来,丁毅这是经历了什么,会对贪官如此的憎恨。
在这样可以双重举报制下,天下的官员没人敢贪,天下的百姓也没人敢送。
因为你根本不敢试探,对方会不会率先举报你。
制订法典前,有司法部的官员曾对丁毅说,自古以来,几千年的皇帝,对贪腐都下重典,从来都是治不住的。
老朱在的时候,各种杀人的手段都用过,剥皮,点灯,满门抄斩,还是不行。
贪婪是本性,所以官员贪腐是控制不住。
但丁毅用事实证明,只要你真的想控制住,有的是办法。
让举报的人,代替官员,夺其一半家产,你看还有官员敢收吗?
对贿赂的人施以重刑,你看还有人敢贿赂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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